(各位,明天考试的题啊,会的行行好啊,谢谢啦!!) 1.康德哲学在哲学史中的地位? 2.康德哲学是
(各位,明天考试的题啊,会的行行好啊,谢谢啦!!)1.康德哲学在哲学史中的地位?2.康德哲学是如何处理科学的?3.康德哲学是如何处理自由的?(各位,明天考试的题啊,会的行...
(各位,明天考试的题啊,会的行行好啊,谢谢啦!!)
1.康德哲学在哲学史中的地位?
2.康德哲学是如何处理科学的?
3.康德哲学是如何处理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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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德哲学在哲学史中的地位?
2.康德哲学是如何处理科学的?
3.康德哲学是如何处理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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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德是德国哲学家、天文学家、星云说的创立者之一、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唯心主义,不可知论者,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 康德一生对世界发展贡献众多,但最重要的贡献是他的三大批判。“三大批判”构成了他的伟大哲学体系,它们是:“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康德生前名声并不十分响亮,但死后的康德很快就从哲学的影子变成了人类思想天空里的一颗巨斗吵衡星,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奠基人卡尔.雅斯贝斯将康德与柏拉图和奥古斯汀并列称为三大“永不休止的哲学奠基人”。
2.科学的实现至少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时间、空间作为感性的纯直观存在;第二,纯粹数学成为可能;第三,对象符合我们先天理性的知识结构的可能性;第四,逻辑判断表、先验理智概念表和自然科学普遍原则表的真理性。其中前两个条件已经具备,(论证过程西哲书上有)。而后两个条件,康德也给予了充分的论证。康德指出,如果物本身不去符合我们的理智而是我们的理智必须去符合物本身,那么物就不能被先天的认空做识。再者,假如对象不似乎作为经验的对象,而是作为物自体,那么对象上碰答的自然法则也就永远不能被先天认识。为了消解这一矛盾,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关于物自身的认识只能是经验的认识,这些经验的认识只有按照主观法则才有可能,而主观法则对于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地认识,也是必然有效的。这样一来,对象符合我们先天理性的知识结构的可能性也就得证明。第四个条件其实也就是先验逻辑的可能性或真理性,先验逻辑的可能性或真理性并不取决于这些概念或原则本身,而是取决于它们的应用范围。也就是说,先验逻辑虽然是经验之外的东西,但是它们的使用却不能超出经验的范围,只有在经验范围之内使用,它们的真理性、有效性才能得到保证。
3.
康德的自由观有三个不同的层次, 即在认识论层次上作为理性概念即“理念的“先验自由”, 在实践层次上作为“理性事实”的“实践自由”, 以及在内心审美和外部社会历史中作为经验现象(心理现象和社会现象) 的“自由感”和“自由权”。其中, “先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空位”; “实践的自由”分为“一般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 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意志” , 两者都具有自由本体的意义, 但分属于不纯粹的和纯粹的两个不同的等级; “自由感” (美与崇高) 和“自由权” (言论自由、立法自由、财产权等) 两者都被划归“反思的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 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在经验中的“象征”或“类比”。这三者各自从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三个方面对自由进行了全面的描述。也就是说, 先验自由给自由留下了可能性, 实践的自由是自由的必然性, 自由感和自由权则从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两个方面使自由在现实中向人呈现出来。至此, 康德已经对自由概念的全部领域进行了系统的探查。
2.科学的实现至少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时间、空间作为感性的纯直观存在;第二,纯粹数学成为可能;第三,对象符合我们先天理性的知识结构的可能性;第四,逻辑判断表、先验理智概念表和自然科学普遍原则表的真理性。其中前两个条件已经具备,(论证过程西哲书上有)。而后两个条件,康德也给予了充分的论证。康德指出,如果物本身不去符合我们的理智而是我们的理智必须去符合物本身,那么物就不能被先天的认空做识。再者,假如对象不似乎作为经验的对象,而是作为物自体,那么对象上碰答的自然法则也就永远不能被先天认识。为了消解这一矛盾,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关于物自身的认识只能是经验的认识,这些经验的认识只有按照主观法则才有可能,而主观法则对于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地认识,也是必然有效的。这样一来,对象符合我们先天理性的知识结构的可能性也就得证明。第四个条件其实也就是先验逻辑的可能性或真理性,先验逻辑的可能性或真理性并不取决于这些概念或原则本身,而是取决于它们的应用范围。也就是说,先验逻辑虽然是经验之外的东西,但是它们的使用却不能超出经验的范围,只有在经验范围之内使用,它们的真理性、有效性才能得到保证。
3.
康德的自由观有三个不同的层次, 即在认识论层次上作为理性概念即“理念的“先验自由”, 在实践层次上作为“理性事实”的“实践自由”, 以及在内心审美和外部社会历史中作为经验现象(心理现象和社会现象) 的“自由感”和“自由权”。其中, “先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空位”; “实践的自由”分为“一般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 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意志” , 两者都具有自由本体的意义, 但分属于不纯粹的和纯粹的两个不同的等级; “自由感” (美与崇高) 和“自由权” (言论自由、立法自由、财产权等) 两者都被划归“反思的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 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在经验中的“象征”或“类比”。这三者各自从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三个方面对自由进行了全面的描述。也就是说, 先验自由给自由留下了可能性, 实践的自由是自由的必然性, 自由感和自由权则从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两个方面使自由在现实中向人呈现出来。至此, 康德已经对自由概念的全部领域进行了系统的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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