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词典或现代汉语词典等的编写者享不享有著作权?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成语词典或现代汉语词典等的编写者是否享有著作权,要根据该作品的实际情况确定。
基于词典、辞书创作编纂的特点,辞书、词典类作品大多是在继承前代词典的基础上加以调整、编辑和丰富。在创作过程中,编者可能会在大量沿用先前词条的前提下,对其中的部分词条或词条项下的若干义项进行重新创作,亦可能对部分词条进行原创翻译,因此,对词典构成何种类作品,存在争议。
具体情况可参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权司[1999]第37号解释。
X X 省版权局版权处:
收到"关于词典有关版权问题的请示",现答复如下:
根据来函中提供的情况,即,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X X 出版社出版的《X X名词》等三十本书的"标准名词",是对于科学概念进行汉语订名,同时附以相应的英文名称,其编排方式为:正文按子科学分类罗列;汉英索引按照汉语全部拼音和四声二因素排列;英汉索引按照通用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对于编写单位对这类词典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我们认为,此类出版物不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一)项对于"编辑"的解释,"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也就是说,它们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是一类不具独创性的数据库。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非独创性数据库如何保护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未立法,超出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但是,此类数据库的完成,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如果原样复制的,应当被禁止;如果以新的编排方式利用,在何种程度上为合法行为,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尚无法律依据。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X X 省版权局的来函
国家版权局法律法规处:
我省一作者,按照作者本人获得专利的词典编排方式,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并由X X出版社出版的《X X名词》等三十本书中的"标准名词"进行编排,编写了《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
《X X名词》等三十本书的"标准名词"的编排方式为:正文按子学科分类罗列;汉英索引按照汉语全部拼音和四声二因素排列;英汉索引按照通用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的编排方式分别为:《 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是以汉语词汇的简拼为据,例如"西半球"一词,由汉语拼音的首字母组合"XBQ"在词典中定位;《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是以英文单词词首二字母和末尾字母组成的词码为据,例如"angle",由an/e在词典中大致定位。
现就有关版权问题请示如下:
1."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编辑的《X X名词》等三十本书是否享有著作权?
2.《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只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名词"按照自己独特的编排方式进行使用,是否构成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著作权的侵犯?
3."《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只对科学出版社出版的《X X名词》等三十本书中"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名词"按照自己的编排方式进行使用,是否构成对科学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侵犯?
特此请示,请批示。
基于词典、辞书创作编纂的特点,辞书、词典类作品大多是在继承前代词典的基础上加以调整、编辑和丰富。在创作过程中,编者可能会在大量沿用先前词条的前提下,对其中的部分词条或词条项下的若干义项进行重新创作,亦可能对部分词条进行原创翻译,因此,对词典构成何种类作品,存在争议。
具体情况可参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权司[1999]第37号解释。
X X 省版权局版权处:
收到"关于词典有关版权问题的请示",现答复如下:
根据来函中提供的情况,即,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X X 出版社出版的《X X名词》等三十本书的"标准名词",是对于科学概念进行汉语订名,同时附以相应的英文名称,其编排方式为:正文按子科学分类罗列;汉英索引按照汉语全部拼音和四声二因素排列;英汉索引按照通用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对于编写单位对这类词典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我们认为,此类出版物不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一)项对于"编辑"的解释,"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也就是说,它们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是一类不具独创性的数据库。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非独创性数据库如何保护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未立法,超出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但是,此类数据库的完成,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如果原样复制的,应当被禁止;如果以新的编排方式利用,在何种程度上为合法行为,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尚无法律依据。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X X 省版权局的来函
国家版权局法律法规处:
我省一作者,按照作者本人获得专利的词典编排方式,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并由X X出版社出版的《X X名词》等三十本书中的"标准名词"进行编排,编写了《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
《X X名词》等三十本书的"标准名词"的编排方式为:正文按子学科分类罗列;汉英索引按照汉语全部拼音和四声二因素排列;英汉索引按照通用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的编排方式分别为:《 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是以汉语词汇的简拼为据,例如"西半球"一词,由汉语拼音的首字母组合"XBQ"在词典中定位;《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是以英文单词词首二字母和末尾字母组成的词码为据,例如"angle",由an/e在词典中大致定位。
现就有关版权问题请示如下:
1."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编辑的《X X名词》等三十本书是否享有著作权?
2.《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只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名词"按照自己独特的编排方式进行使用,是否构成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著作权的侵犯?
3."《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只对科学出版社出版的《X X名词》等三十本书中"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名词"按照自己的编排方式进行使用,是否构成对科学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侵犯?
特此请示,请批示。
展开全部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95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