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什么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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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其他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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