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2020-07-1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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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租房的全称叫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是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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