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3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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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辞职,工厂公司不想让你走,那么你可以采取那种旷工的办法,就是说长时间的不来上班,这样子就造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辞退的关系,我想公司也是会让你走的,如果还有一方面的东西你有一方面的东西压在他那里,应该趁早的将这些事情说明了,而且像直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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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公司不让走而且不发放工资,这样的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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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够证明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无条件的离开单位,还应该完备交接手续。这一点也很重要,如果你与单位发生纠纷时,单位也可以主张你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相反,你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后,单位不接受你的交接手续和拒绝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你可以主张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请参看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参看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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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发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去举报,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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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其同意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的辞职,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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