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回到地方,有优秀士兵和嘉奖,对自己有什么好处?
在部队得到过优秀士兵和嘉奖的义务兵、初级士官,退伍到地方后好处,就是在自谋职业、到应聘单位期间,相对于其他没有类似褒奖的退役义务兵,具有影响加分、优先录用的好处。
就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安置部门,依据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只有对于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才有安置工作的义务和责任;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最少要在服役期间得到三等功奖励的。
自主就业。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樱漏税收优惠等优待。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退休与供养。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脊答烂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年满55周岁的;服现役满30年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保险关系的接续。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举山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