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是没去拿离婚证可以算离婚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的话,你们并没有离婚,目前还是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合法夫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必须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审核后,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此时才算是真正的离婚了。
在受理离婚问题时,一般会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适当的调解;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感调解没无效,应该准许他们进行离婚并会给与一定的婚姻冷静期。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你们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那么你们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有效,只是还没有正式生效。经过提交申请后,通过了民政部门的审核,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了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问题就生效了。
亲属离婚协议后,可视为夫妻间为如何共同生活达成协议,理解为婚姻存续期。如果在此期间有分居的事实,婚姻法规定分居二年以上的,可视为感情破裂,法院会允许你们理论,办理离婚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要求要进行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的部门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进行调解或该想要离婚的当事人直接向当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这段婚姻的一个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一般在审理离婚这种案件的时候,一般会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适当的调解;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调解没有效果,应该准许他们进行离婚。
有下面几种情况之一的,法院对于双方调解没有任何的效果的,应该准许他们进行离婚:
(一)离婚当事人双方里面有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行为或者是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面与其他的人进行同居的行为;
(二) 离婚当事人双方里面有一方或者双方有实施果家庭暴力或者是曾经虐待过、遗弃过家庭里面的成员的;
(三) 离婚当事人双方里面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有赌博和吸毒这样的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四) 离婚当事人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了二年的;
(五)其他的一些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了的情节。
离婚当事人双方里面有一方已经被宣告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相应的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准许他们进行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要求要进行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的部门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进行调解或该想要离婚的当事人直接向当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这段婚姻的一个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一般在审理离婚这种案件的时候,一般会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适当的调解;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调解没有效果,应该准许他们进行离婚。
有下面几种情况之一的,法院对于双方调解没有任何的效果的,应该准许他们进行离婚:
(一)离婚当事人双方里面有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行为或者是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面与其他的人进行同居的行为;
(二) 离婚当事人双方里面有一方或者双方有实施果家庭暴力或者是曾经虐待过、遗弃过家庭里面的成员的;
(三) 离婚当事人双方里面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有赌博和吸毒这样的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四) 离婚当事人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了二年的;
(五)其他的一些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了的情节。
离婚当事人双方里面有一方已经被宣告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相应的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准许他们进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