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写欠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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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权
2021-11-14 · 离婚,离婚财产纠纷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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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强迫当事人写欠条的,当事人作为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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