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要求写上女方的名字,离婚后可以平分财产吗?
加不加女方的名字都不是重点!
重点在于男方付的首付是什么时候的事!用的是什么钱付的首付款!
最简单的办法看安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这个图,对号入座!
如果看不明白,看安嘉律师事务所的文字!
在我现行《民法典》中: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付的首付,用的是他的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你应该没办法和他平分,他会站大头!
因为对方拿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款,在离婚时这部分的财产是要析出的,剩下的才是你们两口子平分的!
婚后付的首付,用的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不加你的名字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的时候是一人一半,公平分割的!
所以,大可不必为了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去争执!因为加不加都有你份,不会因为你没加你的名字就会少了你的!
而且婚姻里的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不会因为对方工资高或者因为你是家庭主妇就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