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如何更名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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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遗嘱、其他厉害关系人放弃继承的说明或者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登记费用。
温馨提示:不同地区办理过户手续及收取的费用可能有一些差别,具体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登记费用。
温馨提示:不同地区办理过户手续及收取的费用可能有一些差别,具体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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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更名给另一方,需要遗嘱继承改名,没有遗嘱按继承权包抱攵母,夫妻的另一f方,,还有孑女签字同意放弃才可以更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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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更改房产证名字,带着户口本及夫妻关系证明及死亡证到房产公司办理就可以了,夫妻关系房产证改名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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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更名,夫妻之间只要有一方死亡,房产证会自动给另一方,可以带上死亡证明去房管局直接变更就可以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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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过户最省钱,但是也比较麻烦,首先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对方留下了遗嘱说这个房子等所有财产都归对方,那么就简单了,直接去房管局就能给你办理继承过户,只需要一个工本费。但是如果没留下遗嘱,那就需要死亡一方的父母还有你们的子女签署放弃集成房产的协议,这样才能办理过户,一个人不签字都不行,因为他们都是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你想独吞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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