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留的手机号必须和本人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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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百度认证:北京家保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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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是本人手机号,但是预留别人的手机号,将来会很不方便。银行没有规定说一定预留手机号是自己的,但是接收交易验证码等讯息,都需要通过手机短信,否则银行卡将无法交易,为了安全起见,最好还是预留自己的手机号。否则在办理业务、接受验证码短信服务等方面都有诸多不便。如果一旦银行丢失,不但挂失补办会有困难,还会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要更改银行预留手机号必须要户主本人带上银行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到银行柜台申请,一般不接受他人代办,也不能通过客服电话或网上途径更改。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4日,客户杨某向某银行投诉称其受同事徐某欺骗,将银行预留手机号改为徐某手机号码,后徐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绑定杨某的银行卡办理了30万元线上信用贷款,贷款逾期后同事失联,现无法归还贷款。杨某投诉某银行贷款审核不严造成其被冒名申请贷款,要求银行修改其征信,去除该笔贷款记录,并撤销对其提起的司法诉讼,归还从其冻结卡上扣划的资金。

处理情况:
某银行经核实发现,杨某于2019年10月某日本人到银行开通了电子银行服务,且是由其本人将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修改为同事徐某的手机号,徐某于当日即通过手机银行APP申请银行线上消费信用贷款30万元,后徐某失联。经调取相关资料,确认杨某开通电子银行业务、变更预留手机号码等业务均为客户本人前来银行网点办理,有照片、签字作为证明,同时银行查询放款后贷款资金流向发现,杨某贷款发放到本人银行卡后,将贷款资金分6笔立即转至杨某本人他行卡使用,不存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杨某应对其名下的贷款承担全部责任,现银行根据制度规定,对借款人杨某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进行催款和提起诉讼。

接到投诉后,银行通过多方了解和咨询,建议客户按遭受诈骗进行报案,并根据客户提供的诈骗案立案通知书暂时撤回了对该客户的诉讼,待诈骗案判决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与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样,完全代表客户本人。持卡人仅可将本人的手机号码作为银行个人信息的预留手机号码,个人信息如有变更,本人必须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到银行营业网点如实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纠纷或损失要由持卡人承担。
本案例中杨某本人将预留手机号码设置成他人手机号码,且将银行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未尽到审慎保管银行卡及个人安全信息的义务,故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杨某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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