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缴费期满后,保费能退回吗?如果退回后,还有没有保障?
不能办理退保手续,缴费期满是你的缴费责任已经履行完了,以后是保险公司保障终身的责任了,退了等于没有任何保障。
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如果期间要用钱的话,可以保单借款的,还有一种,假如到七八十岁的时候说不想保了,可以把钱取出来当祝寿金,当然也就是退保了,这时候现金价值应该是和保费持平了,没有什么损失的。所以不建议您中途退保。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1.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2.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3.终身保障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
4.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扩展资料
办理退保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2·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3·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保
2020-04-05 · 花更少的钱,买更好的保险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产品测评!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我将之前整理的:康宁与最新热门重疾险的对比表送给大家,欢迎自取。
身边不少人买保险都买中国人寿,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中国人寿的产品到底好不好,哪怕是对他们的热门产品康宁来说也一样。那么,康宁到底值不值得入手呢?昨晚,我仔细研究了康宁这款产品,写了一篇测评发在百度知道的回答里:老大哥中国人寿再出手,康宁到手,保障全有?看了才知道!大家可以看看。
康宁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条款细节我全都详细地记录在了这篇文章里。因为稿子里已经有个详细的剖析,这里就不花过多篇幅讲了,随便说几句:
一、康宁的保障责任综述。
二、康宁的优点有哪些?
1、保障够用:回归到最基本的保障设计,重疾和轻症都有保障,不但轻症种类达到了50种,还另外增加了7种特定重疾,可以额外赔付50%保额,保障基本够用了;
2、中国人寿毕竟大品牌,有足够多的服务网点,这是中国人寿本身雷打不动的优势;
3、投保年龄相比同类产品更广泛,0-60岁均可投保;
三、康宁的不足有哪些?
讲真,康宁仍然有不少需要批评的地方,比如,它的轻症赔付比例不高,市面上很多重疾险轻症赔付比例都已经是30%起步了,康宁却只赔付20%,略低了一些。除此之外,虽然疾病覆盖不少,但仍有所不足,其他不足我都写在了原来看似完美的康宁重疾险还有这些不足...这篇回答里,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除了康宁,我还对比了今年市面上大公司的热销重疾险产品,由于篇幅太长了,展示不便,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2020年值得买的重疾险排行榜单!里面汇总了多个划算的、高性价比的重疾险产品,不要错过。
以上就是我对"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缴费期满后,保费能退回吗?如果退回后,还有没有保障?"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望采纳!
拓展知识:重疾险保险类型
按保险期限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按给付形态
额外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
(至于为什叫提前给付,据说某公司的条款是只要确诊就会先支付50%的保额理赔)
独立给付保险
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回购式选择型保险
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我国尚属空白。该型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其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时期仍存活,可再次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最终使死亡保障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回购式选择带来的逆选择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曾经患过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原有的费率购买死亡保险也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回购”的前提或条件的设计至关重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
主险捆绑附加
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2015-04-01
推荐于20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