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应当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都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凡是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出于
人道主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防控人员可以耐心交流沟通。但从防控制度和公众安全角度考虑,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这一条各地基本一样,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公安分局都是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有协查人员信息、维护辖区治安等
工作职责,任何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都可以直接交给110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