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报考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四川(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具体说明。例如,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