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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信银行(即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拓展资料】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于2005年6月28日挂牌成立,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正厅级建制,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截止目前,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有职工4万余名,辖174个县级联社,6,147个营业网点,肩负着为四川省6800多万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2010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42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02亿元,年创利92亿元,存贷款规模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贷款规模居全省第一位。2011年9月末,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大关,达到5018.85亿元。四川省内银行业首家存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的银行。全省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269.2亿元。稳居全省第一。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拓展资料】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于2005年6月28日挂牌成立,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正厅级建制,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截止目前,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有职工4万余名,辖174个县级联社,6,147个营业网点,肩负着为四川省6800多万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2010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42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02亿元,年创利92亿元,存贷款规模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贷款规模居全省第一位。2011年9月末,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大关,达到5018.85亿元。四川省内银行业首家存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的银行。全省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269.2亿元。稳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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