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性质有哪些分类?
房屋性质分类的四种常见类型::
一、商品房
商品房是开发商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是可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按照用途可以分为:住宅用房(70年产权)和非住宅用房【(50年产权:工业、教育、文化)40年产权(娱乐、旅游)】
二、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可上市交易的公房包括已购公房(房产房)、央产房;不可上市交易的公房比如军产房、校产房。
三、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一类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限价)、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按成交价交10%,之后的按“差额”的70%缴纳)
二类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房、回迁房、安置房:拿到房产证可以交易、交3%土地出让金
四、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