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要突出
选人用人,要突出“德”为标准。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修订后的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干部工作首先要选出好干部,但好干部不能靠感觉凭印象,一定要有标准。
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
选人用人,要严格考察。干部选拔,要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
我们强调以“德”为先,并不是说“才”就不重要,而是要突出“德”的先导地位,因为领导干部掌握着公权力,如果没有高尚的品德,就很可能权力跑偏,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选拔干部,以“德”为先是原则,“德才兼备”更是原则,只有选出有才更有德的干部,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