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摊余成本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条件,将其确认为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汁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反之亦然。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