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这一次有哪些改变?
大修后的《职业教育法》
将带来哪些改变?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内容更加充实。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否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怎样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经过修订能否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重要地位?
怎样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新职业教育法的施行,将给教育体系带来怎样的改变?
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法》迎来26年来首次大修,这是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地位同等重要。
专科已不再是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正在展开。无论是升学、就业还是职业发展,职校与普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在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曾天山看来,受中国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譬如:
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 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 “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曾天山说, “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国家 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 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 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 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
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 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 曾天山认为,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投入。 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得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
1、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2、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
4、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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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纠正了职业教育社会传统认知上的“低一等”;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又如,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再如,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二是作出了举办本科及以上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打破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天花板”;
三是细化了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各类主体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定职责,增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向心力”;
四是建立了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发展激励的法定保障机制,优化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全生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表示,现行职业教育法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基础。”
-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职校学生在升学上的平等权利,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 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