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最丧权辱国的条约是什么条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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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扩展资料:
签约背景
1894年朝鲜发生东学党事件,清朝应朝鲜要求下派兵进入朝鲜,并依照中日天津条约,指挥日本有关行动。事件平息后,日方拒绝撤兵,后来更突袭驻守于朝鲜的清军。日本不宣而战。由于该年是甲午年,故又称为中日甲午战争。
其后因黄海海战后李鸿章命舰队躲进威海军港“避战保船”,使日本夺得黄海制海权,使北洋舰队全军覆没(标志着洋务运动的破产),中国战败,清廷向日本求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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