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总体而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大类型,第一,夫妻双方约定或者承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第二,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若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所表示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那么该笔债务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