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支一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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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法律依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五、鼓励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本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三支一扶”的,各普通高等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相关管理和政策,按照所在省“三支一扶”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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