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在当地文化局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企业在网络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能通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向用户付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由企业申请办理,申请材料为: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章程;企业资金来源、数额及信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业务发展报告;其他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收到是否批准决定,申请通过的会发放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有通过的会告知原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续办。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第二款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