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柴油车报废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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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凡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柴油车,即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自2018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促使全市3.4万辆左右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等分类引导和鼓励老旧柴油车及时报废更新,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各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淘汰所属老旧柴油车;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
(三)管控结合,加快淘汰。采取区域禁行、严格监管、强制注销、促使报废等措施,推进老旧柴油车及时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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