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2015盗窃5000元该怎么判刑
盗窃五千元应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扩展资料:
海口三男子,薛某凌、薛某志、薛某家因无钱花销,便合谋通过燃气管道、翻墙等方式入室盗窃。今天,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薛某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判处薛某志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判处薛某家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2014年9月3日凌晨至2014年10月21日凌晨,因无钱花销,被告人薛某凌、薛某志伙同吴某(另案处理)先后来到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汽车站等地,通过翻墙、沿管道进入房间。
先后将周某、谭某等人的黄金饰品、电子用品等盗走。其中薛某凌盗窃财物共价值73628元,薛某家盗窃财物共价值72928元,薛某志盗窃财物共价值63824元。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5-04-22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