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奖励财务人员政策
个税返还奖励财务人员政策是发给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够取得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进账。
根据文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
1、 符合“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范围;
2、 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只要企业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不过,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手续费返还:
1、 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
2、 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3、 因企业自身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