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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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85%B3%E4%BA%8E%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AE%A1%E7%90%86%E7%A6%BB%E5%A9%9A%E6%A1%88%E4%BB%B6%E5%A4%84%E7%90%86%E5%AD%90%E5%A5%B3%E6%8A%9A%E5%85%BB%E9%97%AE%E9%A2%98%E7%9A%84%E8%8B%A5%E5%B9%B2%E5%85%B7%E4%BD%93%E6%84%8F%E8%A7%81/9483944?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