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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歌曲现在很火爆,有的是朋友聚会活跃气氛,有的是上传网络博点击量但这种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改编和传播会不会侵权呢?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包括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等。著作权法赋予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此外,著作权法对于作品传播过程中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主体也给予了一定的精神和财产权利,学理上称之为“邻接权"。邻接权的主体主要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播放者和广播组织。
原则上,凡未经作者或邻接权人许可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就是法律定义的"侵权行为"
那么是不是任何使用他人歌曲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呢?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表演他人歌曲,即使未经作者同意、未向作者支付报酬,就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例外情形,不构成侵权。
但是有两点值得大家注意:一,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二,该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尤其是作者的精神权利。比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丑化。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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