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息万分之五。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十三条 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可责令其营业机构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的;
(二)随意降低手续费标准的;
(三)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透支利率及计息办法的。
第五十六条 发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信用卡章程、报送备案材料和业务报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不执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
(二)不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
(三)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
第五十八条 发卡银行未按规定时间将止付名单发至特约单位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发卡银行承担经济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持卡人可申请办理的分期期数为1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1.50%、0.80%、0.80%、0.76%、0.73%、0.75%、0.75%、0.75%。
(二)分期每期应还本金=账单分期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计入首期。
分期每期手续费=账单分期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单笔分期总额20001元以下,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单笔分期总额达20001元及以上,手续费分期收取;申请成功后,手续费将根据对应的收取方式一次性或分期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三)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信用卡相应额度将被占用,占用的额度将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四)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金额,不能再次申请分期及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或分期期间任一期应摊还的金额未全部偿还,均视为未全额还款,将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详细收费标准参见《中信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表》。
(五)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余额,须致电我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偿还未还的分期本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然而通常来说,这家银行是没有利息的,它们只收取分期的手续费。这家银行的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是按期收取的。
计算方法是:交易金额×月费率×分期数;
因为分期数是不同的,导致他们的手续费率也不同,这家银行的手续费率是这样的:
三期手续费率:0.72%;六期手续费率:0.66%;九期手续费率:0.66%;十二期手续费率:0.65%;十八期手续费率:0.70%;二十四期手续费率:0.70%。
拓展资料:
1984年底,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公司)董事长荣毅仁先生向中央专函要求在中信公司系统下成立一个银行,全面经营外汇银行业务。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先成立银行部,扩大经营外汇银行业务,为成立银行作好准备工作。
1985年4月,中信公司在原来财务部的基础上成立了银行部,进一步扩展了对外融资、外汇交易、发放贷款、国际结算、融资租赁和吸收存款等全面银行业务。在银行部建立的两年时间里,得到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业务进展较快,通过办理人民币及外汇存款、贷款、进出口开证、国际租赁、有价证券及外汇买卖、外币兑换等业务,积累了一定经验,已初步具备了成立银行的条件。
1986年5月底,中信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将中信公司银行部改组成中信实业银行。
1987年初,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信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在北京。
198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信银行为中信公司所属的国营综合性银行,是中信公司的子公司,独立法人。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国内外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已批准的银行业务。
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任中信银行名誉董事长。
中信银行公布业绩快报:营业收入1947.31亿 同比增长3.81%
2019年12月12日,《汇桔网_2019胡润品牌榜》发布,中信银行以300亿元品牌价值排名第57,上榜2019金融品牌价值全国排名第17。
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排名第59位。
2020年1月3日,上榜2019年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排名第36。
2020年1月,2020年全球最具价值500大品牌榜发布,中信银行排名第140位。
2020年2月,2020年度“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发布,中信银行排名第21位。
2020年3月9日,“2019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发布,中信银行排名第11位。 2020年5月13日,中信银行名列2020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113位。
2020年7月,荣获2019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百佳评估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成效奖。 2020年7月,中信银行在《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升至24位。
2021年5月,中信银行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128位。
2021年10月,被评估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