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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多久可以第二次起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次判决不离婚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扰凯。依据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敬宽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亮李亮。
二、准予离婚的情节有哪些
准予离婚的情节如下:
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次判决不离婚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扰凯。依据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敬宽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亮李亮。
二、准予离婚的情节有哪些
准予离婚的情节如下:
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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