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公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公式: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原始投资合计/投产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建设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P t=K/A。
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静态投资回收期用处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项目方案的资金回收能力,其计算方便,有助于对技术上更新较快,资金短缺或未来情况难以预测的项目进行评价。但它不能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没有对投资回收期以后的收益进行分析,从中无法确定项目在整个寿命期的总收益和获利能力。
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资回收期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从投资年开始算起,计算时应具体注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静态投资回收期
计算公式如下:
一、公式法
如果某一项目的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一定期间内每年经营净现金流量相等,且其合计大于或等于原始投资额,可按以下简化公式直接求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
1、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原始投资合计/投产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
2、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建设期
二、列表法
列表法,是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对应的年数+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下年净现金流量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累计净现金流量第一次出现正值的年份-1+该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资/该年净现金流量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收回全部原始投资额所需要的时间。
即投资项目在经营期间内预计净现金流量的累加数恰巧抵偿其在建设期内预计现金流出量所需要的时间,也就是使投资项目累计净现金流量恰巧等于零所对应的期间。
扩展资料: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是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总投资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计算也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
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