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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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执业律师陈家静
行业观察员

2021-11-28 · 律师
广东执业律师陈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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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有当事人提交申请,由评定部门查看属于什么范围的内容,然后加以评定,最后得出评定结论,出具评定书等流程,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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