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在行政级来别自上分为五个层次:直辖市(正省级)、
副省级城市、地级市、
副地级市、县级市等。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