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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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吸引了很多外地人前去发展。上海市 居住证 是允许人在上海居住的证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依规定申领的居住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 代理 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 结婚证 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内容: 未婚证明 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 身份证 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内容:须盖章; 10、被引进人员体检报告(1份)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内容: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内容:自己 买房 则需 房产证 ;如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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