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任何函数都可表示为奇函数和偶函数之和?
因为函数f(x)一定可以分解为奇函数和偶函数之和。其实可以直接从构造出的两个函数来证明就行了。 f(x)=[f(x)+f(-x)]/2+[f(x)-f(-x)]/2
设函数y=F(x)
令f(x)=[F(x)+F(-x)]/2,则f(-x)=[F(-x)+F(x)]/2=f(x)
于是f(x)为偶函数
令g(x)=[F(x)-F(-x)]/2,则g(-x)=[F(-x)-F(x)]/2=-g(x)
则g(x)为奇函数
f(x)+g(x)=[F(x)+F(-x)]/2+)[F(x)-F(-x)]/2
=F(x)
于是任意F(x)可表示为偶函数f(x)=[F(x)+F(-x)]/2与奇函数g(x)=[F(x)-F(-x)]/2的和
所以,任意一个函数都可以写成一个奇函数和一个偶函数之和。
扩展资料
函数的奇偶性也就是对任意xEl,若f(-x)=f(x),即在关于y轴的对称点的函数值相等,则f(x)称为偶函数;若f(-x)= - f(x),即对称点的函数值正负相反,则f(x)称为奇函数。
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偶函数的图象对称于y轴,奇函数的图象对称于原点.可导的奇(偶)函数的导函数的奇偶性与原来函数相反。定义在对称区间(或点集)上的任何函数f(x)都可以表示成奇函数φ( x)和偶函数ψ(x)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