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
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要负责起草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医学(包括中医、民间医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措施并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的食品,如组织、颁布国家药典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审计制度,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全面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餐饮等领域的食品安全。2018年3月,根据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保留。
职能转变: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将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5、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食品安全检查和测试机构隶属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促进行政办公室的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一个统一的技术支持系统对食品安全检验和测试。
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和综合协调,提高药品标准和质量管理水平,优化药品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程序,改善食品和药品风险的预警机制和当地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建立一个机制来防止区域性和系统性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参考资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