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看守所的详细位置在哪里?
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
广州市第二看守所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潭岗村
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广州市东山区黄华路91号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
广州市芳村区看守所 广州市芳村区沙洛5村156号
广州市东山区看守所 广州市沙河天平架侨乐街石鼓岭15号
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一路平顶岗
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五号大院
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 广州市白云区槎头西洲北路185号
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广州市白云区槎头西洲北路171号
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西洲中路171号
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 增城市荔城镇纺织路26号
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
广州市从化市看守所 从化市街口镇城内路振武街1号
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宝华路32号
广州市广州港看守所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39号大院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1]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