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不让右是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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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H73l9dh608AL
2022-12-11 · 通俗语言讲解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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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十字路口全责的情形有如下: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2、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
3、车辆闯红灯的情况;
4、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的情况;
5、路口逆行的情况;
6、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等等。
若我方直行通过没有交通指示灯或让字警示标志的路口,与右侧直行相互车辆相撞,那么我方全责,因为右侧直具有优先通过权。若与右侧转弯车辆相撞,则右侧车辆全责,因为直行具有优先通过权。
在十字路口被右方车辆撞的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让字警示标志不让行的,全责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交叉口,若我方车辆看到“让”字的警示标志,说明要先让要让字下面的停止线内等待他人通行,无论对方车辆是直行还是转弯,都要让对方通行完毕后才可通行,否则发生碰撞事故我方全责。
2、辅路不让主路全责
从道路的等级划分就可以明显看出,辅道车辆要让主道车辆,否则发生碰撞事故我方全责。
3、左转弯让直行
在左转弯通过路口时,必须先让直行道的车辆通过再汇入,直行道具有优先通过权,无论是十字路口还是丁字路口,转弯都必须要直行,这是交通规定的通行法则,否则发生碰撞事故转弯车辆全责。
4、十字路口双方直行,遵循让右原则
在一些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灯的十字路口,若没有制定先后通行规则就会极其容易引发碰撞事故,所以我国规定在没有信号灯和交警指挥的路况,必须要遵循让右原则。也就是礼让你右手边直行的车辆通行完成后再通行,如果右手边直行道没车,那么你有优先通过权。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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