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供暖温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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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热室内温度标准不低于18摄氏度。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相关规定,用热户有以下情况时,轮蔽不予退还供热采暖费: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枯桐山中约定。
室内温度测量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没中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一条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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