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和销项税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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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的转出是:经过税务部门核实进项税发票后,会计作如下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项税的转出是:先经过税务部门录入销售发票和核实收入后,会计作如下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末结转: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若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为红数)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若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为红数)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的转出是:经过税务部门核实进项税发票后,会计作如下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项税的转出是:先经过税务部门录入销售发票和核实收入后,会计作如下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末结转: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若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为红数)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若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为红数)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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