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护照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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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护照办理地点是在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为申请人免费现场采集符合《出入境相片照相指引》的电子制证照片,具体的流程:
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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