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书省职能,唐朝的中书省与元朝时的中书省在职能上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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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中书省与元朝时的中书省在职能上有何区别
唐朝的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元朝的中书省总揽全国政务.唐朝的中书省是中央机构之一,掌管国家政令的草拟;而元朝设置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的省臣被派往地方执政,称为行中书省事。
作用: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意义及影响: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行中书省分区统辖.唐朝的中书省是唐帝国中最核心的权利机构,中书省的最高官员相当于就是宰相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 唐朝的中书省是三省六部中三省之一,是政治官制.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命令唐代中书省的具体职责以及具体官职?
在唐代,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在中书令之下设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
中书省一般设有:中书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令之职,朝廷大政参议焉。临轩册命,为使,则持册书授之。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献贽币,则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 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修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有楷书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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