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每天或每周最少工作多少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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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部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上限应该是44小时,1994年7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劳动法》,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但是第二年,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由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颁布在劳动法施行以后,所以应当被视为对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的修订,因此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才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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