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如下:
1、消防设计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2、消防设计备案可能被抽中,消防设计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3、消防设计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4、消防设计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办理时限,消防设计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扩展资料:
消防法规定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
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
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
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
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
抽查程序: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设计备案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