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校工委是什么
省高校工委是省委高等学校教育工作委员会。
省委高等学校教育工作委员会,是省委负责指导全省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一般设在省教育厅,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有些省份的省委高教工委书记由省教育厅厅长兼任,有些则是副书记由省教育厅厅长兼任。
省委高教工委主要职责(陕西省):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及相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 负责和指导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4.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5. 代省委管理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协助中央有关部委管理部委在陕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做好省属普通高校和有关成人高校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培训、监督等具体工作。指导高等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7. 负责高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高等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扩展资料:
省高校工委常设部门:
1、办公室。
主要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2、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要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发展规划处。
主要工作: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省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意见;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人事处。
主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5、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
主要工作: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本科院校副职和专科(高职)院校正、副职;代省委协助国家有关部委管理在吉林省的直属高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指导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统一管理省、部属高校党组织关系及与省教育厅有业务指导关系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