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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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上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备与所经营的粮食规模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经营资金规模达到3万元以上;
二是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储能力达到50吨以上;
三是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拥有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开展检验工作的场地,设备包括定等、水分、杂质等常规指标的检验仪器,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和保管人员。对暂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
扩展资料: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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