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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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a、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b、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c、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d、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出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之后,对于事故的责任,无外乎还是那么五种,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但因为非机动车一方属于比较弱势的一方,因而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实际也是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1、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3、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4、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a、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b、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c、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d、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出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之后,对于事故的责任,无外乎还是那么五种,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但因为非机动车一方属于比较弱势的一方,因而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实际也是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1、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3、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4、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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