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意思是一样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不一样。
1、定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分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①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 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 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 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⑤ 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⑥ 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⑦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⑧ 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3、界定标准与范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扩展资料
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转任、调任、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拟定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公务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职位分类的宏观管理。
(二)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办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信息统计、调任、转任等管理工作;依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负责实施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
(三)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务员工资福利和退(离)休费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公务员休假、退休制度及政策待遇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修养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直机关退休干部慰问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中央、省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合肥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负责制定全市军转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并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