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辞职人员凭相关手续去当地人才市场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去原单位转调档案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相关规定办理。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
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扩展资料
档案随户口,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存档。大学毕业生档案的存档流程是:
(一)二分。二分即毕业生是在毕业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二)派遣。派遣即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三方协议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指定的人才中心;
(三)专升本。专升本即参加学校升本考试且被录取的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形式邮寄或毕业生本人提交到本科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