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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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投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国资公司的概述:
1、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性质是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职能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方面。
1、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1)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布局、规划,国有资产的设置特别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本折股和国有股权的国资监管与财务控制设置,国有资产的增加和减少等。
(2)其中国有资产布局、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来实现的。
(3)在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投入将形成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在内的国有股权。
(4)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设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向新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5)后者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其自己可支配的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随着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进一步多样化,国有股权管理的层次将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
(6)国有股权管理并不是仅仅管理国有股份,而是凭借股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最有效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主导作用和竞争作用,是各层次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7)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杠杆作用就是通过国有股权管理来实现的,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以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产权交易市场为媒介,通过国有股权或产权的购人与出售,实现国有资产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流动,以适应经济发展战略和资本经营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2、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
(1)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国有资产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产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产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调节控制功能。
(2)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应注重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调整国有资产总体布局,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与国家出资人财务制度构建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对于前一方面的工作,应该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优势企业,通过重组上市、兼并收购等资本营运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集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4)对处于应该逐步退出的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该探索国有资本退出的机制。
(5)对于后一方面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该分清国有资产流失的不同情形,进行认真核实、调查,追究,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6)当然,在看待国有资产流失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不能绝对化,特别是不能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高低来判断是否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只要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就一定是国有资产流失。
(7)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应该由市场供求决定。判断是否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关键是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符合市场竟价规则。
3、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资产所有权所应获得的各种收益的总称,包括上交利润、股利、租金、资金占用费、产权转让收入等形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统一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机构,收益管理是其重要的管理职能。
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两方面:
(1)指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以利润、股利、租金、国有股权产权转让收入等形式上缴国家的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
(2)指对授权给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内容包括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管理。其中,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管理是指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出资人身份监督和组织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工作,确保国有股同股同权同利,并根据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情况,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进行奖惩。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管理,主要是根据国家或地区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编制下一年度的国有资产预算,对国有资产的收入使用做出统筹安排。
4、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内容包括调查研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产的分布状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起草有关重要文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纠纷调处及仲裁等方面。
(2)其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登记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
(3)国有资产是国家作为出资人所依法享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就是要界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的范围,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国家资金投入、资本收益、接受馈赠而取得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产权。
(4)前一类产权相对比较好界定;后一类产权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复杂,实际界定时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明晰和规范,这也是产权界定最主要的管理内容。
(5)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的基本原则。
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权利:
1、出资人的权利: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负责人管理,即管人。
(2)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即管事。
(3)管资产。
2、拥有行政职权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投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国资公司的概述:
1、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性质是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职能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方面。
1、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1)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布局、规划,国有资产的设置特别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本折股和国有股权的国资监管与财务控制设置,国有资产的增加和减少等。
(2)其中国有资产布局、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来实现的。
(3)在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投入将形成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在内的国有股权。
(4)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设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向新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5)后者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其自己可支配的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随着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进一步多样化,国有股权管理的层次将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
(6)国有股权管理并不是仅仅管理国有股份,而是凭借股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最有效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主导作用和竞争作用,是各层次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7)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杠杆作用就是通过国有股权管理来实现的,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以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产权交易市场为媒介,通过国有股权或产权的购人与出售,实现国有资产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流动,以适应经济发展战略和资本经营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2、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
(1)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国有资产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产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产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调节控制功能。
(2)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应注重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调整国有资产总体布局,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与国家出资人财务制度构建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对于前一方面的工作,应该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优势企业,通过重组上市、兼并收购等资本营运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集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4)对处于应该逐步退出的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该探索国有资本退出的机制。
(5)对于后一方面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该分清国有资产流失的不同情形,进行认真核实、调查,追究,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6)当然,在看待国有资产流失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不能绝对化,特别是不能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高低来判断是否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只要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就一定是国有资产流失。
(7)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应该由市场供求决定。判断是否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关键是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符合市场竟价规则。
3、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资产所有权所应获得的各种收益的总称,包括上交利润、股利、租金、资金占用费、产权转让收入等形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统一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机构,收益管理是其重要的管理职能。
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两方面:
(1)指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以利润、股利、租金、国有股权产权转让收入等形式上缴国家的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
(2)指对授权给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内容包括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管理。其中,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管理是指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出资人身份监督和组织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工作,确保国有股同股同权同利,并根据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情况,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进行奖惩。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管理,主要是根据国家或地区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编制下一年度的国有资产预算,对国有资产的收入使用做出统筹安排。
4、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内容包括调查研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产的分布状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起草有关重要文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纠纷调处及仲裁等方面。
(2)其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登记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
(3)国有资产是国家作为出资人所依法享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就是要界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的范围,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国家资金投入、资本收益、接受馈赠而取得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产权。
(4)前一类产权相对比较好界定;后一类产权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复杂,实际界定时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明晰和规范,这也是产权界定最主要的管理内容。
(5)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的基本原则。
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权利:
1、出资人的权利: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负责人管理,即管人。
(2)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即管事。
(3)管资产。
2、拥有行政职权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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